記者走訪:
一晚18攤唱歌跳舞 隊隊配有大音響
前晚8點,海都記者在刺桐公園北門廣場看到,三四十個身戴“小蜜蜂”的大媽大叔,在集體高歌。海都記者沿著刺桐公園走了一圈,發現園區內共有18支文娛隊伍在進行活動,每個都接著大音響。“這邊的聲音大了,那邊的聲音被蓋住就不服氣了,兩邊‘斗氣’,聲音越調越大”,刺桐公園的保安,只好一直跑上跑下,勸文娛團隊把音量控制一下。
“在公園休閑娛樂,這本無可厚非,但聲音越開越大,這就過分了。”陳女士家住在經典名門內,靠近刺桐公園的3號樓,陽臺正對著公園。“關上窗戶也沒用,聲音聽得清清楚楚”,大約晚上7點開始,10點左右結束,有時會唱到11點多,幾乎天天如此,讀五年級的女兒晚上都沒法寫作業,75歲的老母親也被吵得睡不好覺。
晚9點10分,經典名門小區幾名業主前來公園與戴著“小蜜蜂”的文娛隊伍溝通,希望大叔大媽們唱歌時能夠降低音量。雙方溝通了十幾分鐘,大媽們堅持公園是公共場所,他們不需要減小音量,爭吵很快吸引其他文娛隊伍加入,現場陷入激烈的爭吵,就連公園的保安和出面協調的工作人員都被大罵了一通。
一位經典名門的業主說,她們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面協調解決噪音擾民問題;唱歌的大叔大媽們,能關掉音響,在自娛自樂的同時,又不影響附近幾十棟的居民。
公園管理中心:
無執法權 建議借地方立法權出臺公園管理辦法
“經初步統計,白天加黑夜,在公園娛樂的各種隊伍多達二三十支”,說到噪聲擾民的問題,刺桐公園的工作人員頭疼不已。從2013年10月接手管理刺桐公園開始,他們用了各種方法整治噪音污染問題,都沒什么用。
“利用地方立法權,出臺公園管理辦法,從源頭上禁止市民攜帶擴音設備入園,才是治本之道。”泉州市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建議。她說,公園管理中心無執法權,只能采取宣傳、勸阻、引導等措施加以提醒,收效不大。
泉州市豐澤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場舞、商鋪音樂等高音喇叭噪音擾民,并不需要測量分貝,只要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市民就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第一次被舉報,民警會以教育警告為主,若同一地點同一噪音被多次舉報,民警可依法對其進行罰款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海都兩會報道組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