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走機動車道
哪來的危險可言呢
人行道是不是道路,這個要怎么解釋?道路肯定是道路,要怎么才能說服眼前這個小伙呢?
陳偉江想起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規(guī)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這里雖然有提到公共通行的場所,但沒有特別指出人行道。面對眼前這個“難啃的骨頭”,陳偉江決定迂回勸導(dǎo)。
“我們查你,是為了我們自己嗎?肯定不是,第一是為了你自身的安全,第二是為了別人的安全!你這個車,有安全性能保障嗎?”
“我這個車時速只能騎10公里,而且我都沒有走到機動車道上,不會有危險。”
“那行人走路多快?”
“5公里吧。”
“你10公里的速度,會不會撞到人家5公里的行人?”
……
法律不是鉆空子用的
是管理社會秩序的
“我們國家有些法律還不健全,我們的權(quán)益都沒有保障。”
小蔡語氣稍有緩和。
“法律不是用來鉆空子的,是用來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保障大家合法權(quán)益的。”
陳偉江語氣也跟著變緩,舉例說明遵紀守法對社會的益處。
“希望國家法律能夠再完善一些,省得一線的執(zhí)法人員和市民‘互相傷害’。”
經(jīng)過近半小時的爭辯,小蔡心甘情愿收下陳偉江開出來的罰單。
“其實這位小伙很不錯,有維權(quán)意識,而且肯講理。最怕遇到那種不講理的,那就真的沒招。”
能說服這位學(xué)法律的小伙,陳偉江也是松了一口氣。他說,上路執(zhí)勤的交警都是“有備而來”,一些基本法律知識都是具備的。
□提醒
罰款事小 安全事大
據(jù)悉,今年來,這類滑行工具不斷出現(xiàn)在泉州街頭,并有風靡的趨勢。泉州交警東湖分隊從9月開始查處這類滑行工具,至今已查處77起。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而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處以10元罰款。
交警提醒市民,類似于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這類依靠身體控制平衡的工具,一般多用于有專門保障的休閑娛樂場所,這種工具安全性能沒有保障,在類似上下坡等路段容易翻車,而且遇到緊急情況也容易失去平衡,安全隱患顯而易見。罰款雖然只要10元,大家基本不看在眼里,但是自身的安全很重要,希望市民不要使用類似的工具出行。(海都記者 陳曉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