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救散存于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進一步豐富洛江區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資源,以各種不同載體的檔案形式,更加全面、真實、直觀地反映洛江區的發展變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福建省檔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區檔案館謹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各類具有重要價值的檔案資料?,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洛江區檔案館關于向社會公開征集檔案資料的通告
征集范圍
01反映洛江地方歷史的各個時期形成的圣旨、詔書、敕令、手諭、奏折、電報、嘉獎令、委任狀、公報、告示、報紙、刊物、圖書、地圖、圖表、往來文書、印章,各種墓志、碑文、契約、證照、貨幣、證券、票證、報紙、傳單、照片、獎章、旗幟和牌匾等。
02建國前各級組織形成的文件、電報、照片、印章、報紙、刊物、圖書等。
03建國前各級領導人和知名人士在洛江進行革命活動時形成的著作、筆記、書信、日記、講話稿、照片、錄音、錄像以及后來撰寫的有關本區革命斗爭的傳記、回憶錄等材料。
04建國后各級領導人來洛江視察的照片、影片、題詞及由此形成的錄音、錄像、光盤、實物等。
05“文革”期間的各種文件、資料和實物。包括各群眾組織自辦的報紙、傳單、戰報、照片、錄音、錄像、宣傳畫、票證、糧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06歷代編修的地方志、專業志、村鎮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洛江情況的小說、散文、詩歌、戲曲以及各種書畫作品等。
07反映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件、歷史變遷、地質地形、水文氣象、物產資源、自然災害和風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諺語、奇聞軼事等各種文物、地圖、照片、報刊、書籍等。
08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變遷、農村建設等歷程的文字、照片、錄音、錄像、實物等。
09洛江籍或曾經在洛江工作過的享有較高聲望的教授、專家、學者、文學家、藝術家、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國勞模、戰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擔任省部(軍)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官員在工作、生活及社會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筆記、論著、藝術作品、印刷出版物、證書、獎品、照片、音像、實物等。
10洛江區各行業、各單位榮獲全國榮譽稱號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進模范或標兵等獎杯牌匾文字材料、聲像資料等。
11本級國家機構、組織在政務活動、外事活動或者社會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禮品等實物。
12反映洛江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文字、照片、錄音、錄像等。
13反映家庭光榮傳統的家風家規;反映家庭發展變遷的照片、錄像;記載血脈淵源的族譜、家譜等家庭檔案資料和實物。
14其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征集方法
自愿捐贈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區檔案館捐贈檔案資料。對向區檔案館捐贈重要、珍貴檔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由本館頒發收藏證書,并根據專家鑒定、評估的結果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捐贈檔案資料歸國家所有,捐贈人對捐贈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區檔案館將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
有償征集
對于屬個人所有的檔案資料,有意向區檔案館出售的,區檔案館組織專家進行價值鑒定,其價格由本館與檔案資料持有者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有償征集協議。有償征集的檔案資料產權歸國家所有,由區檔案館負責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寄存代管
對于確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所有人不愿捐贈和出售的,經協商,區檔案館可以以寄存方式代為保管并簽訂寄存協議,寄存的檔案資料產權歸寄存者,由區檔案館負責保管。寄存者享有優先使用權及能否準許他人利用的決定權。
復制
個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經協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對原件進行復制。
征集時間
長期征集
說明事項
1.提供的照片以原件為主,特別珍貴的可提供翻拍或掃描件。照片內容真實,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紙質照片或數碼圖像應為原始照片,不作技術處理。數碼圖像需以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請附簡單文字說明,注明照片事由、時間、地點、反映的人物以及與照片內容相關的歷史背景介紹等。
2.提供音視頻檔案應播放流暢、畫面清晰、主題明確、內容完整,并附文字說明。
3.有捐贈、寄存等意向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到區檔案館辦理有關事項,也可以采取信函、電話等方式與區檔案館聯系,本館可提供上門服務,協商相關事項。
聯系方式
洛江區檔案館
聯系方式:吳紅英 22631077
郵箱:qzljd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