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9日訊 懷疑孩子非親生,他百般家暴釀成慘劇,最終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妻子身患重病,住進老年公寓,面對高額醫藥費,丈夫起了拋棄念頭,病妻將他告上法庭最終勝訴。
昨日下午3時許,福建省高院“傳家風、促家睦、反家暴”司法宣傳活動,在鯉城法院家事審判庭舉行。同時,省高院還通報了一批典型的家事審判案例。
【案例一】
疑心生禍
錯殺親兒
莆田的蔣某生與妻子登記結婚后,于2011年4月生下一名男嬰。但蔣某生始終懷疑,孩子并非自己親生,因而平時經常毆打孩子,甚至起了殺心。
2011年10月7日,蔣某生先后采用向嬰兒房噴殺蟲劑、將男嬰頭部撞擊臥室墻壁等方式,將孩子殺害。被人發現后,他匆忙將男嬰頭朝下扔到衛生間蹲坑內,倉皇逃離現場。該男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但經鑒定,蔣某生系孩子生父。
莆田中院最終判處蔣某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辦法官介紹,本案中,蔣某生性格內向多疑,從得知妻子懷孕起,就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但他未采用科學方法驗證,而是任由懷疑和仇恨日益累加,最終訴諸暴力。同時,孩子的母親一味容忍家暴,最終釀成悲劇。
【案例二】
妻子患重病
丈夫應擔責
三明永安的宋某與丈夫朱某結婚30多年了。2011年4月,宋某身患腫瘤,住院手術后無法自理。2012年,宋某入住老年公寓生活。丈夫朱某承諾,每月支付1000元扶養費、治療費給妻子。但僅僅支付了兩個月,朱某就不肯再掏錢了。
宋某將丈夫告上三明永安法庭,要求支付扶養費。法官多次勸說,達成調解,朱某答應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給病妻。
經辦法官介紹,在法律上,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尤其是當一方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生活來源、患有嚴重疾病時,另一方應依法提供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扶助。(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王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