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訊(記者楊江參通訊員梁於成)“這項惠民措施真便民,第一時間解決了我的燃眉之急。”24日,河南籍的張先生興高采烈地從泉州鯉城公安分局鯉中派出所戶籍民警手中接過了自己的居民居住證,而這也是泉州市公安局近日出臺的《關于全面推行落戶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施行后,鯉城區發放的首張通過簽署“承諾書”即可申領的居民居住證。
2月19日,河南籍的張先生著急地來到鯉中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居住證,先前他了解過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時間,這次由于孩子要讀書了,急需辦理居住證,本以為要登記半年后才能拿到證件,沒想到戶籍民警當場普及新政策并馬上為其落實辦理“承諾辦”的居民居住證。2月23日,張先生的居住證成功簽發,民警馬上通知他領取,但由于工作原因他需要次日才能領取。
《通知》規定,為有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群眾提供“承諾辦”服務,即拓展居住登記時間認定方式和渠道,繳納醫社保、就業登記、勞動合同、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登記等時間超過半年的可申請居住證,無上述材料的也可根據個人承諾予以辦理,進一步提升居住證申領便捷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