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昨日上午
地點:泉州鯉城鯉中派出所值班臺
民警:當班民警小梁
閩南網11月12日訊 丟三落四的事,想必大伙都干過。昨天上午,鯉中派出所民警小梁,就因為類似報案,筆錄做了厚厚一摞。
8點57分,一年輕女子走進派出所。“來報案的,我手機丟了。”女子自報家門,姓蔡,今年20歲,在鯉城一家婚紗店上班。蔡小姐說,一早來店里上班,蹲下來開卷簾門時,順便把手機放在臺階上。可卷簾門一開,她起身就進了店,手機就忘在外面。“前后總共幾十秒鐘工夫,手機就丟了。”蔡小姐說,手機并沒有多貴重,可里面存儲著重要資料。這一丟,實在麻煩。當班民警小梁接警后,到現場調取了監控。發現當日上午,一名男子撿走了這部手機。但視頻中,男子的樣貌特征并不十分明顯,較難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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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1小時,一名男子又走進派出所。他姓李,40來歲模樣。運動鞋,牛仔褲,花襯衫。他是來報案找公文包的。“記性太差了,下了的士就走,包就忘在車上了。”李先生說,公文包里裝著2000多元現金,還有身份證和若干銀行卡。他不心疼現金,只覺得補辦證件和銀行卡太麻煩。李先生說,自己本住晉江池店,前晚開車來鯉城和幾個朋友吃飯,席間喝了酒,飯后就打的走了。他記得,當時自己坐在副駕位上,返回池店家中才發現,公文包落在的士上了。不過,他并未留意車牌,也沒注意司機姓名編號。民警小梁很為難,由于李先生無法提供準確的上車時間,警方調監控、取證需要一定的時間。
類似丟三落四的警情,昨天還有不少。小梁發現,報案的失主之所以丟東西,并非是因為自己記性不好,而是生活習慣導致的。
比如,第一個報案白領姑娘。她有個不好的習慣就是手機時刻不離手,走路也放不下。所以蹲下來開卷簾門時,手機就撂在地上,而不是放進包里。李先生的包不好找回來,也是因為生活習慣。包括他在內,大多數人打的都不愛記車牌,下車也懶得要小票,東西落在的士上就難找了。
小梁說,這兩起警情,都屬于物品遺失。即使警方幫忙找到了監控中拿走東西的當事人,如果對方不承認或不返還,是構成侵占。但侵占屬于民事自訴案件,失主需到法院起訴解決。(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蔡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