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城區紀委近日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3年3月,鯉城區金龍街道后坑社區黨支部書記謝某組織社區兩委、工作人員及計生中心戶長共11人前往廈門同安參觀、旅游,共花費集體資金2500元,用于租用某旅行社車輛和景點門票開支。近日經鯉城區紀委常委會審議, 決定予以謝某黨內警告處分,參與人員已退出的應由個人承擔的旅游費用2500元收繳社區財務。
2013年9月,鯉城區江南街道登峰社區居委會主任、支部委員蘇某借參加凌霄中學香港校友會活動之機,帶領兩名社區工作人員赴港,并用社區資金報銷往返機票和證件辦理費用等共計4496元。近日江南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予以蘇某黨內警告處分,另外兩人通報批評,上述報銷的費用由3人自行承擔。(記者陳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