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收費
初次鑒定320元/例,復查鑒定380元/例,鑒定收費不包括鑒定臨床診查等費用。鑒定收費存入財政專戶后,一概不能退。
復查鑒定
生效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復查鑒定應提交初次鑒定提交的所有資料、初次鑒定結論、作出初次鑒定結論后繼續治療的所有病歷、診查資料,并填交《泉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表》(表3)。
再次鑒定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指定醫院診查→鑒定專家評審→勞鑒委審核審批→作出結論→送達
其他事項
1. 申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傷病職工或其近親屬;
2.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須補齊申請材料,不能補齊或拒不補齊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3.申請人和傷病職工應積極配合鑒定所需的診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對拒不配合鑒定診查的,終止鑒定評審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4.勞動能力鑒定不接受郵寄信件申請;
5. 工傷職工領取鑒定結論,除工傷職工、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外,委托他人領取的,應辦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用人單位領取鑒定結論,憑單位介紹信和領取人身份證明領取;
6、申請人無法提供用人單位詳細地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鑒定結論不能有效送達,需辦理公告送達的,其公告費用由申請人墊付。
填表說明
1、《鑒定表》正面由申請人填寫,申請人應如實用碳素筆按要求填寫,通訊地址、用人單位地址要詳實;
2、申請人一欄在□打√,申請人是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按要求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
3、申請人是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的,是否經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不是必經程序。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議由用人單位簽署鑒定意見,加蓋公章;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必須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申請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等鑒定事項的,請在“申請事項”欄□打√,并填上申請鑒定的具體事項。
鑒定指定醫院
福醫大附屬二院、180醫院、市一院、市中醫院、市三院、醫高專附屬人民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正骨醫院。
經辦機構:泉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地 址:泉州市東海市行政中心B幢
電 話:0595-2225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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