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到市屬和中央在閩單位就業辦理程序:
(一)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須提供:
1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3 、《錄用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未進入生源數據庫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 即時辦理
(二)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就業辦理就業手續須提供 :
1 、博士、碩士學歷畢業生須提供:
①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 《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經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登記的 《福建省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未進入生源數據庫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 即時辦理
2 、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畢業生就業手續須提供:
①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 《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經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登記的《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未進入生源數據庫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 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即時辦理,中專學歷畢業生 5個工作日辦結。
(三)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辦理就業手續須提供:
1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未進入生源數據庫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 本科學歷畢業 生即時辦理,專科及專科以下 學歷畢業生 3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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