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若旅客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進出境,予以沒收或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動物產品、動植物病原體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動物尸體、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四、旅客接受海關查驗注意事項
1、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配合接受海關查驗。
2、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并負責物品的搬移、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
3、查驗時,請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海關確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驗放標準。
4、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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