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2、原戶籍地計生辦出具的《婚育證明》[落戶子女年齡超過14周歲者也需出具原戶籍地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內容包括未婚、未生育、未抱養孩子)及復印件各1份];
3、原戶籍地計生辦出具的節育措施證明(持一孩或二孩生育證者,不需出具節育措施證明,但需持一孩及二孩生育證及復印件各1份);
4、子女出生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獨生子女證)及復印件各1份;
5、違反計劃生育者須再提供: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及復印件1份;繳納社會撫養費發票及復印件1份。
辦理地點:所在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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