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5日訊 昨日,海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因犯失火罪,惠安人蘇某已于近日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除此之外,法院還要求蘇某,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在該案失火所在林地,補種樹苗3000株。
“失火”之事,發生在今年清明期間,4月4日下午2點,37歲的蘇某同哥哥、弟弟等人,來到惠安縣紫山鎮光山村皂頭林公墓區,祭掃祖墳,結束后,他們未等香火燃盡就離開現場。結果未熄滅的香火引燃墓前供臺上的塑料假花,并延至墓邊雜草,最終導致森林火災。
經惠安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調查鑒定,森林火災現場位于皂頭林公墓區“芒仔山”山場,過火林地面積計39.9畝。4月13日,蘇某主動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同時,蘇某與被害單位紫山鎮壩下村委會也達成賠償的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單位3000元,并取得該被害單位諒解。同時,蘇某也書面承諾,對失火林地進行補種幼苗3000棵,成活率95%以上。事后,蘇某一方也確實開始實施栽種部分樹苗。
經法院審理認為,蘇某因疏忽大意引起山林火災,致使過火林地面積達39.9畝,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而蘇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積極與被害單位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同時也及時補種復綠,可以從輕處罰。(海都記者 張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