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報復 隱秘變聲作證
出差的偵查人員通過遠程視頻作證
庭審時,面對被告人的屢屢翻供,公訴人一一請出證人,或是偵查人員,或是舉報人員,或是案件涉及人員,采取的方式或是當庭作證,或是遠程視頻作證,或是隱秘變聲作證,這是記者昨日在惠安縣人民法院一販毒庭審現場看到的一幕。當日,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惠安召開證人出庭作證工作現場會。
被告人謝某健因涉嫌販毒罪被惠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前,謝某健通過辯護律師向檢察院和法院提出,其在確認筆錄簽名時,故意把“謝某健”寫成“謝某樹”,是為了說明當時受到警方的刑訊逼供,腰部的傷也是警方刑訊逼供的結果。庭審一開始,他又當庭表示受到刑訊逼供。
因此,庭審一開始,法庭隨即展開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浮山邊防派出所的兩名警官通過當庭作證,一名警官因出差通過遠程視頻作證的方式表明案件偵查期間,不存在被告人所說的“刑訊逼供”情形。
隨后的庭審中,謝某健又表示,檢方指控的第一個事實中,他拿毒品給駱某明并沒有收取費用,因此不屬于販毒。檢方便請出買毒者當庭作證,考慮到舉報人員擔心被報復,允許其隱秘變聲作證,即在一個可看到庭審現場又無法被庭審人員看到的特定房間內作證,并對其聲音進行特別處理。
現場觀摩人員向記者表示,昨日出庭作證的主體多樣化、形式多樣化,是一次成功的證人出庭庭審。
在昨日下午的交流會中,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高揚捷表示,刑訴法修改以來,泉州市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注重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加強新增職能機制探索和創新,形成了證人出庭工作等一批試點工作經驗。自2012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全市共有572名證人在404件案件的庭審中出庭作證。
惠安縣檢察院的證人出庭作證工作成效尤為明顯,通過試點實施強制出庭令、保護令、開展證人遠程視頻作證及落實自偵案件關鍵證人同步錄音錄像等舉措,初步破解了普遍存在的證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當庭翻證等難題。
據介紹,自試點以來,惠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共有184名證人在96件案件的庭審中出庭作證,人數占全市的32.17%,因證人出庭而促使被告人當庭認罪14件19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凸顯了證人出庭的實質意義和示范效應,為全市檢察機關規范化、常態化推進證人出庭作證工作提供了基層樣板。(記者黃雅珊 通訊員李新鵬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