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7日訊 今年2月27日,在惠安縣輞川鎮后坑村段發生慘烈車禍,3個孩子、1名父親同乘的摩托車與轎車相撞,最終,僅有12歲的小玲幸免(父親載3孩子買文具遇車禍致3死1傷 事發惠安輞川)。昨日,泉州市安監局通報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肇事司機超速行駛且接聽電話、未保持安全距離、棄車逃離,承擔全部責任。
通報中稱,當時駕駛小車的為李某,碰撞時車速約為90km/h,行駛路線為路右慢速車道上,該路段限速60km/h,李某已屬超速行駛。事故發生后,李某棄車逃離現場。通報中認定,李某超速行駛的同時,開車接聽電話,未與同車道行駛的摩托車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結合李某在造成人身傷亡后,未能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選擇棄車逃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全部責任。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李某送公安機關依法追責。東橋交警中隊在春運期間,除夜間21時至23時有明確安排路面勤務巡邏外,其他時間段里沒有明確,路面巡查不夠到位,沒有發現并糾正林先生的交通違規行為,建議惠安公安局予以通報批評;南星村村委會、輞川鎮政府存在對轄區無牌無證摩托車基本情況摸底排查不到位,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機動車和駕駛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分別由鎮、縣級政府予以通報批評。
報告還對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作出處理建議:惠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東橋中隊中隊長駱景洪、輞川鎮南星村黨支部書記柯培玉、輞川鎮政府村建辦副主任陳志堅、輞川鎮人大主席(分管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黃錦川等4人由紀檢機關予以調查處理。(海都記者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