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間,惠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駕管股共違規辦理摩托車駕駛證59711本,導致有人公然在淘寶網上售賣,有惠安交警因此被判刑。昨日記者獲悉,經營摩托車行的老板黃某某因買賣9本駕照,日前被惠安縣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黃某某家住泉州臺商投資區,開了家摩托車行,他不是直接找交警部門買來摩托車駕照,而是通過一個叫公某某(另案處理)的人。公某某是惠安新世紀機動車培訓有限公司摩托車培訓業務負責人,他利用惠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駕管股考試漏洞,為車行及他人辦理無需經過考試即可取得駕駛證業務,每本收取450元至550元不等的費用。2012年底,黃某某開始找公某某買摩托車駕照。
這些駕照并非黃某某自己要用,而是由他轉手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2013年2月間,阿德(化名)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他和女兒的摩托車駕駛證,當時阿德只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給黃某某,他和女兒均沒有參加培訓和考試,就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2012年底郭某某到黃某某的摩托車行購買摩托車時,黃對郭說,只需500元就可以買到摩托車駕駛證,郭就將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及辦證費用500元交給黃。在沒有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郭某某幾個月后順利地拿到摩托車駕駛證。
去年8月14日,黃某某在車行被抓獲歸案。經法院查明,黃某某總計買賣9本摩托車駕駛證,賺了400元。
據悉,摩托車駕駛證要經過培訓,并通過嚴格考試,才能獲得交管部門頒發的證件。駕照是不能私下買賣的,否則就是違法。
法院認為,黃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該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黃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他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日前,法院一審判黃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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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4日早報報道:馮某某擔任惠安縣交警大隊駕管股副股長、交通管理大隊車駕中隊副中隊長,兼任摩托車駕駛證考試員。在辦理摩托車駕駛證過程中,他作為駕考的考官,在相關考試中,沒有認真核對摩托車駕駛證申請人身份,也沒有全程監考,導致出現替考、場外指導等考試作弊現象。
他明知申請人沒有參加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就簽字確認申請人考試成績合格,導致申請人違規領取摩托車駕駛證。經核實,在此期間,該大隊駕管股共違規辦理摩托車駕駛證59711本,其中馮某某共經手違規辦理摩托車駕駛證25005本。有人甚至在淘寶網開店售賣摩托車駕駛證,影響惡劣。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馮某某借調到泉州工作,成了小型汽車駕駛證路面考試考試員,即路考考官。在短短的7個月時間里,他就接受多家駕校送上的好處費31000元。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他一審被判刑五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