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借用證書 用于晉升企業資質
近日崇武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并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共榮公司代理律師坦承,共榮公司自2006年10月起使用楊慶聰的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證書,用于公司晉升企業資質和工程招投標,對此他代表共榮公司表示歉意。但他認為,共榮公司是“借用”而非“盜用”,且此事的知情范圍、影響以及造成的損害有限,拒絕登報致歉。
據了解,2006年10月,共榮公司因企業資質晉升需要,委托陳某中、陳某龍二人辦理申報手續,二人提供楊慶聰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證書(注:是否原件無證據)等相關資料,并以此幫助共榮公司成功取得一級資質,在之后的工程招標中也多次用到該高級證書。
共榮公司稱,當時公司使用該高級證書是經楊慶聰授權同意的,證據是一張蓋有惠安洛陽慶達石雕廠公章和楊慶聰簽字的“離職證明”。但楊慶聰并不同意這種說法,經他確認,“離職證明”上的公章沒錯,但并不是他本人簽名。“里面的簽名是假的,而且‘離職證明’與我被他們公司聘用沒有直接關系。”讓他哭笑不得的是,他本身是慶達石雕廠的法人,怎么可能離職?
謎團:證書一直在身 為何它能通過備案
更讓楊慶聰納悶的是,該高級證書一直在他家里,按照規定,有關部門將其登記備案在其他公司名下,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證書和他的身份證等原件才能獲得通過。他調查得知,共榮公司2009年2月以職工身份還給他交了一個月的社保,“這說明對方為應付檢查做了不少‘工作’”。
庭審的焦點在于,雙方在該高級證書的“授權使用”和“盜用”上存在爭議,一般來說申報資質時,都需要證書原件以及其他證件原件輔助。這本證書是怎么到被告手上,因時間比較久,證據上也不是很清楚,有待進一步查證。
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 陳桂生 黃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