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0日訊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郭志強) 因毆打他人,昨日,34歲的紫山鎮石碼村人朱某南被惠安紫山派出所處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
事情發生在今年9月19日晚,當時,朱某南酒后到同村受害人柳某紅住宅外,持磚塊將受害人柳某紅頭部砸傷。后經惠安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受害人柳某紅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而后經辦案民警多次組織調解,因雙方之前有過經濟糾紛,最終未達成調解協議。昨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該所對朱某南處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對于受害人醫藥費等,該所辦案民警葉告知柳某紅,通過法院對朱某南提起民事訴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