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0日訊 為支持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減輕商品房庫存壓力等,惠安縣提出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實施意見。
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縣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獨院式住宅、聯排式住宅、車庫、車位、儲藏間、二手房等)的單位和個人,可享受購房總額的5%的財政補貼。購買新建店面、商鋪等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的單位和個人,可享受一層500元/平方米,二層及二層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財政補貼。
自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縣區域內購買首套房、首改房,且住房公積金在惠安縣繳交的職工,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購房的首付款。(海都記者 柳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