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豐澤區召開轉供電主體電價政策座談會。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泉州供電公司城區供電服務中心以及轄區23家轉供電企業參加會議。
會議解讀了現行的轉供電用電價格政策,要求豐澤區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對非直抄用戶應嚴格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認真對照進行自查自糾,不得超出政府定價標準計收電費,不得在電費中違規加收費用,引導轄區轉供電主體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豐澤區轉供電主體電價政策告知書
豐澤區各轉供電主體單位: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的通知》文件(閩發改商價〔2021〕514號)要求,確保轉供電主體對非直抄終端用戶按我省目錄銷售電價表用電價格執行,現將相關政策要求告知如下:
一、轉供電主體基本行為規范
(一)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有表計的終端用戶,依轉供電主體電量來源,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或市場化電價。沒有表計的終端用戶,公平分攤電費。
(二)公共設施運行維護費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公共設施電費原則上也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自用設施電費自行承擔。
(三)為終端用戶、公共設施、自用設施安裝合格計量設施,鼓勵安裝分時電表。抄表周期原則上與電網企業一致。
(四)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禁止強制、捆綁收費。
二、終端用戶計費方式
(一)分時電表用戶。按轉供電主體性質同步執行目錄銷售電價(電網供電,含峰谷分時電價)或市場化交易合同約定價格(市場化交易)。
(二)非分時電表用戶。按轉供電主體平均購電價執行。
(三)無電表用戶。與轉供電主體協商確定。
三、公攤和損耗分攤
針對電表計量用戶。公共設施電費暫沒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的,轉供電主體可以向用戶公攤;轉供電主體還可以向用戶合理分攤供電損耗。
(一)公攤。不能重復收取,公攤方式不作強制要求。
(二)損耗分攤。允許轉供電主體按規定的終端用戶電價向用戶加征損耗電量合理分攤供電損耗。損耗電量采取雙重限制:一是損耗率上限10%。二是最大計費電量上限。由于各轉供電主體情況各不相同,損耗率差異較大,只限損耗率上限,對一些實際損耗率較低的轉供電主體來說,就可能出現終端用戶抄表電量+最大損耗率電量等超過轉供電主體表計電量的情況,不合理增加了終端用戶的負擔,所以設置了最大計費電量上限:公共設施用電獨立計量付費且未向終端用戶公攤或以非電量方式向終端用戶公攤的,終端用戶實際計費電量總和不得超過電網企業對轉供電主體抄表電量總和扣除公共設施抄表電量、轉供電主體自用設施抄表電量后的電量;公共設施用電單獨計量付費且以電量方式向終端用戶公攤的,終端用戶抄表電量和計費損耗電量之和不得超過電網企業對轉供電主體抄表電量總和扣除轉供電主體自用設施抄表電量后的電量。最終取值是兩者的低值,使得轉供電主體無法通過轉供電盈利。
四、執行時間
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五、部門聯動督查
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聯合區發改局、供電公司,充分發揮12315價格監管平臺作用,大力開展隨機檢查。對性質惡劣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拒不改正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物業管理條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條例,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特此告知。
豐澤區發展和改革局電話:22506085
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12315
供電公司服務電話:22573574
豐澤區發展和改革局
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網泉州供電公司城區供電服務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