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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臺意見嚴格規范中學辦學行為
違規學籍問題年底清理整改到位
泉州晚報消息,從2016年起,學生、學校、學籍沒有三位一體和沒有學籍的學生不能評優評先,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薦生、定向生資格和參加提前自主招生,中考扣除10分后再參加統招生錄取;2018年起市區一級達標高中擴大定向生比例。
昨日,市教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普通中學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就嚴格規范普通中學招生行為、嚴禁違規補課及亂收費行為、嚴格規范教輔材料征訂行為、嚴格規范學籍管理提出新規定,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違規辦學學校將減少定向生比例直至取消
在嚴格規范普通中學招生行為方面,為有力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遏制“擇校熱”、緩解擇校矛盾,市教育局研究決定,自2018年起(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中新生),市區一級達標高中將在原50%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名額將根據市區各初中校辦學情況,按不同比例直接分配到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對違規辦學、違反有關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將減少定向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
按要求,全市公辦初中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升學或免試、就近劃片隨機派位升學的招生辦法。民辦學校依據報名者提供就讀小學期間的《小學生素質發展評估手冊》、《學習成長記錄冊》或采取面談方式、派位方式進行錄取,不得采取筆試方式進行選拔招生。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應按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里免試招收初中新生。
首次提出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處理意見
在嚴格規范學籍管理方面,市教育局首次提出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處理意見。按新規定,從2016年起,學生、學校、學籍沒有三位一體和沒有學籍的普通中學學生,不能評優評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薦生、定向生資格,不能參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參加統招生的投檔和錄取。沒有學籍的初中學生,省達標高中不予錄取。2017年后將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
按規定,各普通中學應按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規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接收學生。新生入學后,各校應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所有中小學生的招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等工作必須在電子學籍系統如實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實行學籍管理全覆蓋、無死角。
學校不得違規寄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接收未辦理完整轉學手續的學生。因違規招生行為而產生的學籍問題,學校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相關責任人不得評先評優、晉級晉升,并追究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對違規招生行為和違規學籍問題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各學校要通知相關學生及家長按要求整改。
不得違規補課和亂收費 不得強制訂購教輔材料
在嚴禁違規補課及亂收費行為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中學務必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嚴禁任何學校或教師違規補課及亂收費。全市一級達標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務必帶頭踐行《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
在嚴格規范教輔材料征訂行為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中學務必嚴格執行相關文件精神,嚴禁任何學校或老師在市教育局公布的選用目錄之外向學生推薦征訂、強制訂購教輔材料,不得干預和強制學生和家長的意愿選擇,不得以指定參考、暗示誘導等方式搞“一科多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市教育局重申,對違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實施意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規、情節惡劣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員,將堅決予以查處,嚴格督促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公開實名通報,并在各類教育評先評優中一票否決。(記者 曾聰虹 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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