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活動的通知》,強化實踐活動“教育性、實踐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則”要求,全面提升規范管理水平。
一、不得強制使用第三方平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強制要求屬地學校、家長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選擇實踐基地、路線及第三方承辦機構,不得以“實踐基地未列入第三方平臺”等為由限制學校前往開展活動。
二、不得限制研學活動區域范圍
研學旅行活動“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強制要求初中、高中階段學生僅限在本縣域范圍內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
三、不得違反備案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備案制度,加強對學校開展實踐活動的指導和幫助,不得隨意改備案制度為審批制度。
四、不得超范圍搭車收費、增加家長負擔
學校是實踐活動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實踐活動費用正常包括交通、餐飲、住宿、課程(含師資、耗材)、門票、保險等各項開支。各實踐基地要明確收費標準,不得超范圍收費。實踐活動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學生參加。帶隊教師、自愿陪同的家長代表要與學生同食同宿同費用,教師差旅費用回原單位報銷,家長代表差旅費用自理。各基地對自愿參加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減免課程、門票等費用。
五、不得觸碰安全底線
實踐活動中的交通工具必須選擇正規運營單位,確保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資質合格。餐飲安排要嚴格遵循食品衛生安全標準,選擇衛生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提供住宿的研學基地、勞動基地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進行嚴格把關。學校如需安排學生在研學基地、勞動基地住宿的,要對基地是否具備學生住宿安全條件進行嚴格把關,應在查證有關書面材料和現場核驗住宿條件后,方可安排學生入住。
六、不得開展無實質課程的實踐活動
嚴禁“游而不學”現象,認真落實“無課程、不開展”導向,不得用軍事隊列訓練、參觀旅游等替代實踐課程。
同時,建立健全“以課程為主的評價機制”和“定期檢查和退出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將每年對研學基地、勞動基地擬開展的課程及相關的師資、場地、收費標準等進行審核并公示,對日常實踐活動中不符合課程要求、違規開展、學生家長投訴較多的基地采取發函提醒、責令整改直至停辦整頓、撤銷稱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