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溪縣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開展行動,清除了一批私設的停車位。交警表示,私設停車位行為可處罰1500元。
民警拆除私設的停車位
昨日,在安溪縣城龍湖社區一處開放式小區內,交警用破拆工具拆除附近業主私設的停車裝置。記者發現,在這個長近80米的通道內,一些業主私設了近20個停車位,不少人用鐵桿將停車位用鐵鏈圍起來,更有甚者,在兩棟樓之間的過道上安裝了地鎖,原本寬敞的公共空間因為這些圍起來的停車位變得擁擠不堪,嚴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附近居民告訴記者,私設的停車位不僅擠占了公共資源,還存在不少安全隱患。
在安溪縣城河濱路,為了獨占門口的停車位,一些店家紛紛使用各類物品如桌椅、自行車、摩托車,甚至花盆、衣架等物品搶占停車位。交警對此依法進行清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第13項,如果擅自設置停車位,或者是設置障礙,影響其他車輛不能停放在停車位之內的,可以處1500元的罰款。”鄭警官介紹。
據介紹,近期針對轄區小區、沿街商鋪等地方私設停車位,甚至有的車主還加裝固定路墩及鎖鏈,安溪縣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包括昨日的行動在內,交警已查處違法停車90余起,清除了60余處私設停車位及安置地鎖,其中清理占道石墩27個、隔離樁3個,教育200余人次,有效震懾了私占公共停車位的行為。
交警表示,整治期間,交警還及時與附近商鋪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并通過宣傳告知商家和周邊的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嚴格的規定,不能擅自在路面私設停車位,對于此種違法行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而將車輛停在私設停車位的車輛也是屬于違規停車。商鋪負責人和周圍群眾大多表示理解、愿意配合,且根據要求立即整改。(記者 黃楓 通訊員 黃田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