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審因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
許某榮正在接受庭審
“后悔啊!父親病重去世,我都不能幫上忙……”許某榮一邊抹眼淚,一邊為自己的行為懺悔。許某榮因拒不償還10多萬元的債務,且偷偷轉走46萬元巨款,昨日,他被安溪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兩個月。
欠錢不還 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
許某榮被控犯罪,起先還得從他和葉某強的經濟糾紛說起。
許某榮老家在安溪,幾年前,他與葉某強發生借貸糾紛。葉某強將其告到安溪縣法院,2012年2月28日,法院判決許某榮得償還葉某強107650元。
“判決生效后,許某榮以各種理由拒絕還錢。”安溪法院法官介紹,葉某強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并未執行到他的財產,因此將許某榮司法拘留了10多天。但從拘留所出來后,許某榮還是分文未付。
然而,去年年底,安溪法院通過“點對點”執行查控系統,發現在2012年6月份至2014年11月份,許某榮名下的農行卡、郵政銀行儲蓄卡,分別存入301658元、163550元,過后又分別轉出。
法官介紹,許某榮屬于那種典型“老賴”——有錢卻不還,有能力履行又不履行。而根據法律,許某榮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于是,法院將案件移交安溪警方進行偵查。
被抓后立即還錢 仍被控拒執罪
今年1月29日,許某榮被安溪警方抓獲歸案。
法官介紹,許某榮的家屬立即籌集了10多萬元,還清了他所欠下的債務。
然而為時已晚,4月底,許某榮因被指控拒不執行判決罪,在安溪法院受審。面對指控,許某榮低頭認罪。
父親病重去世 他飆淚說后悔
“我真的不懂得這是犯罪”,說著說著,許某榮開始流淚。原來,許某榮的父親在他受審前剛剛去世,“我父親待我很好,我又是家里的長子,父親病危,自己不能床前照顧他,真的是太不孝了,實在后悔當初不還錢的行為……”
經審理,法院認為,許某榮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該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他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他的家屬代為履行償還全部債務的義務,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對他作出緩刑的判決。
安溪法院有關人士表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更不能偷偷轉移財產,否則將有可能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黃墩良 羅劍生 通訊員 王丁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