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被判刑兩年兩個月、十個月,罰金20萬元、10萬元
從2011年到2014年,謝某某和李某某共生產、銷售有毒綠豆芽9.7萬斤。近日,安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他們作出有罪判決。
毒豆芽
據悉,謝某某和李某某(女)均是安溪人,一個44歲,一個40歲。法院查明,從2011年11月4日開始,謝某某和李某某在安溪縣城廂鎮仙苑村租房內,開始生產有毒的綠豆芽。謝某某購買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AB粉”等有毒、有害物質,并將其加入生產綠豆芽中。李某某主要負責在制發綠豆芽過程中協助謝某某噴灑含有“AB粉”的混合液體。
今年3月13日,謝某某和李某某被抓獲歸案。警方同時扣押了銷售清單2本、記錄本2本及“AB粉”11包、白色粉末8.1斤、碳酸氫鈉0.7斤等涉案物品。這些記錄本等也成了謝某某的“罪證”。經查實,三年的時間里,他共生產、銷售了9.7萬斤有毒綠豆芽,銷售金額9.7萬元。他將這些綠豆芽賣給數十名蔬菜零售商,并最終進入消費者的口中。法院認為,謝某某和李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長期在生產過程中添加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6—芐基腺嘌呤的“無根素”,生產后予以銷售,該行為已構成犯罪,屬共同犯罪,其中謝某某是主犯,李某某是從犯。
近日,法院一審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謝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判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記者 黃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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