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7日訊 安溪縣城廂鎮“7·7”爆炸事故,經調查確認為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泉州市政府同意,由泉州市安監局對創冠環保(安溪)有限公司(下稱“創冠安溪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給予安溪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廂鎮人民政府、城廂鎮澇港村村委會3個單位通報批評;由安溪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4人,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安溪縣公用局、環衛處、城廂鎮及澇港村等相關負責人7人,予以調查處理。
7月7日下午,安溪縣創冠垃圾焚燒發電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泉州市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由泉州市安監局牽頭對事故進行調查。
創冠安溪公司
安全管理混亂
泉州市人民政府“7·7”爆炸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創冠安溪公司位于城廂鎮澇港村青林山,是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生活垃圾處理生產單位,日處理垃圾600噸左右。經調查,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33.235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創冠安溪公司滲濾液池室內甲烷、硫化氫、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達到爆炸極限后,沿著玻璃鋼材質的排風管進行流動,在流動的過程中與風管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發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創冠安溪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及時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未及時消除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運行不正常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日常未按規范要求檢測滲濾液池室的甲烷濃度,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滲濾液池室甲烷濃度檢測制度和通排風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二是安溪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廂鎮人民政府和澇港村村委會對創冠安溪公司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
垃圾處理
下月初恢復正常
經了解,泉州市區部分垃圾是外運至創冠安溪公司處理的。該公司發生爆炸后,導致泉州市區垃圾外運處理效率下降。為應對垃圾處理問題,位于洛江的室仔前垃圾填埋場被重新啟用,但因路途、車輛等原因,泉州市區的垃圾外運效率仍較低。
泉州市環衛處相關科室負責人稱,目前,泉州市區原本外運至創冠安溪公司的垃圾,已有部分外運到該公司,大部分仍運送到洛江的室仔前垃圾填埋場。預計下月初,待創冠安溪公司恢復正常運作后,室仔前垃圾填埋場將實施封場,垃圾仍外運至創冠安溪公司。(海都記者 陳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