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曬捕食蟒蛇過程 “愛炫男”獲刑兩年
看到受傷的蟒蛇不是報警求助,而是抓回家宰殺吃掉,事后還將捕蛇、殺蛇過程照片發到網上炫耀。近日,周某因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被安溪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去年11月24日晚10時許,位于安溪縣湖頭鎮溪美村的莆永高速西溪大橋附近,出現了一條2米多長的蟒蛇,身上有被碾壓的痕跡,但還有氣息。河南人周某為莆永高速公路施工隊水泥工,聽說后趕到現場將蟒蛇抓走帶回宿舍,并于第二天將蟒蛇宰殺煮食。事后,周某將其捕蛇、殺蛇期間所拍的照片都貼上網絡炫耀,引起眾人的異議。
11月29日,安溪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知悉此事,遂立案偵查。經鑒定:該蟒蛇屬于國家Ⅰ級保護動物。安溪縣人民檢察院以周某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向安溪法院提起公訴。
經辦法官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市民看到受傷的野生動物,應打110報警或向森林公安反映,由警方處理。(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李森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