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給法官送錦旗時有所聞,被告給法官送錦旗卻不多見。近日,一起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告李某,送來了一面寫著“盡職盡責,為民排憂”字樣的錦旗,讓安溪法院法官鄭淑珍覺得格外溫暖。
房子租給親戚卻被拖欠租金
2012年11月,朱某將一處房產租賃給親戚李某。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固定物不得拆除,但并未約定房屋修繕的費用由誰承擔。
承租期間,李某對房屋外墻進行粉刷、加固等修繕作業,然而卻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交租金,朱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
今年8月6日,案件如期開庭。在鄭法官的調解下,朱某表示,愿意免租4個月給李某進行裝修、辦證,但李某需支付80%的拖欠租金和1.5萬元裝修押金。李某則希望續租,并由朱某承擔房屋的加固費用。
雙方均不同意對方的調解方案,要求另定時間協商。
雙方自愿和解糾紛圓滿解決
眼看調解工作即將陷入僵局,鄭法官了解到,朱某與李某在一起,就已多次到湖頭司法所參與調解,而且雙方有繼續合作的意愿。
于是,鄭法官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民法典》中關于租賃合同的最新規定,結合審判實踐中類案處理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另一方面,則從親情角度,喚起雙方對往日生活的回憶,情法交融,促使雙方解開心結,真誠交流。
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支付80%的拖欠租金,朱某承擔1.5萬元的房屋修繕費用,同時給予李某4個月的免租期,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結案后,朱某與李某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由李某向朱某續租案涉房屋5年,多年合作伙伴從爭執不下再次走向合作共贏,雙方的糾紛就此圓滿解決。(海都記者 董加固 通訊員 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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