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你會怎么處理?環衛工王女士稱,她將撿到的東西當成玩具送給陌生孩子??伤龘斓降臇|西并非普通物件,而是陳先生訂婚時女方家屬贈送的金塊。日前,安溪法院調解了這個案件。
法院介紹,去年11月11日,陳先生到女朋友家訂婚,女方家屬贈送其五塊圓形金塊,重量37.5克,價值10500元。當天,陳先生從一輛轎車副駕駛室下車后,放在身上的五塊金塊不慎掉落。
陳先生通過調取監控錄像發現,丟失的金塊被騎三輪車路過的環衛工王女士發現。陳先生聯系王女士,要求返還金塊,并許諾給予一定報酬。王女士起初否認撿到。陳先生通過王女士所在社區做工作后,王女士又辯稱撿的不是金塊,且已將東西送給路邊不認識的小孩。
到了法庭,王女士辯稱,她無法判斷該遺失物的價值,錯將金塊當成玩具送給路邊不認識的小孩,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法官根據雙方的心理走向,采取了背對背方式組織雙方調解,并邀請安溪縣人大代表陳秀珠參與調解。陳秀珠從“拾金不昧”這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及金塊對陳先生的重要意義等角度,擺事實、講道理,希望王女士理解陳先生的心情。
日前,雙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達成調解:王女士自愿補償陳先生5000元(即時履行),陳先生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介紹,拾得遺失物具有報告、保管和返還等義務。拾得遺失物也同時拾得其義務。
我國法律法規對于拾得遺失物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遺失人對遺失物只是暫時喪失了實際控制,遺失人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其物品追回,拾得人應當物歸原主,而不能任意處置。在未找到遺失人或未上交有關部門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起案件中,王女士拾得金塊后,非但不積極與失主聯系,在失主上門后仍拒不返還,她為自己的任性惹來了官司。該案提醒大家,對于路上撿到的遺失物,不但不能隨意處置,還要積極履行報告、保管和返還義務,并及時尋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機關等部門,在送達相關人員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時返還,以防惹來官司上身。(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謝炳煉 謝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