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仙游法院對仙游縣首起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陳某慶、陳某泉等9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串通投標罪、職務侵占罪、妨害作證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期,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處罰金。
陳某慶自1987年7月起擔任鯉城街道蜚山村黨支部書記,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安排陳某泉、陳某越等人進村“兩委”,逐步培養自己的勢力;2008年,陳某泉進入村“兩委”后,聚集、籠絡具有犯罪前科的手下,為陳某慶掌控村務、樹立威信助陣,通過制定地下組織執法規則,操控選舉、壟斷資源、侵吞資產,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形成以陳某慶為組織領導者,陳某泉、陳某越為骨干成員,20余名同案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多年來,該組織利用軟、硬暴力,采用言語威脅、打擊報復的方式,對當地及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力;采用威逼利誘方式,對外來行業的準入、經營、競爭形成控制力,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該組織共計實施敲詐勒索4起、故意傷害2起、串通投標1起、職務侵占2起、尋釁滋事3起、妨害作案1起、毆打他人、毀壞公私財物案14起(治安),嚴重破壞蜚山村及周邊地區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
為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該院對涉黑涉惡案件充分適用財產刑,對首要分子陳某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骨干成員陳某泉并處罰金10萬元,對一般成員并處相應罰金;責令被告人陳某慶、陳某泉等人退賠莆永高速公路項目部、蜚山村村民委員會及受害人等166萬余元;沒收贓款43萬余元上繳國庫。(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陳玲玲 蔡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