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4日訊(通訊員 龍文宣 閩南網記者 梁政 文/圖)5月26日晚上9點許,漳州市龍文區錢隆公館4號樓發生了一起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引發的火災,業主陳某因違規在家門口給電動車電池充電被處罰。經調查,此次火災事故由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熱失控引發。
其間,龍文區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對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向陳某詳細解讀《福建省消防條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對陳某給予處罰。監督執法人員還通過剖析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的嚴重性。陳某表示將引以為戒,強化消防法治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范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雖然物業有提醒,樓道也張貼很多電動車自行車的火災海報提示,而我也只帶了電動車電池回家充電,但著火這種小概率事件怎么會發生在我身上呢?還好一冒煙就及時撲滅,沒造成傷亡和損失,我現在因為這個被處罰了,特別后悔這種僥幸心理!”業主陳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