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31日訊(閩南網記者 盧樘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送的好處費。今天,閩南網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漳州市南靖縣一輔警涉嫌受賄一案,隨著一紙法律文書的公開,披露了案件細節。
據悉,被告人謝某澤,1997年出生,南靖縣人,中專文化的他,原系南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山城中隊勤務輔警。
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徐某輝(男,1965年,小學文化)利用其長期從事貨車運輸業務,逐漸熟悉山城及周邊地區交警的執法習慣等信息,通過在山城及周邊地區有關路段蹲點,為超載、超限貨車駕駛員通報交警出勤時間、地點等有關交通違法查處工作信息,以幫助違法車輛躲避查處,并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向超載、超限貨車駕駛員收取“包關”費。截止2021年底,徐某輝合計向47名超載、超限貨車駕駛員提供“包關”服務,從中非法獲利至少142176元(幣種人民幣,下同)。
2018年5月,被告人徐某輝為獲取南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山城中隊(以下簡稱:山城中隊)的出勤時間、地點等有關交通違法查處工作信息,便于其從事“包關”業務,向時任山城中隊勤務輔警的被告人謝某澤提出由謝某澤向其提供山城中隊有關出勤信息,其每月支付1000元左右的好處費給謝某澤,謝某澤表示同意。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間,被告人謝某澤利用其擔任南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山城中隊勤務輔警,協助民警維護山城中隊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制止、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職務便利,在日常值班備勤、外出協助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被告人徐某輝提供山城中隊有關出勤信息,并先后45次通過手機微信多次非法收受徐某輝賄送的好處費合計32318.88元。其中,收受賄送好處費最高為3000元,最低則為100元。
被告人謝某澤、被告人徐某輝分別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3日被傳喚到案。
南靖檢方認為,被告人謝某澤利用擔任南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山城中隊勤務輔警,協助民警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制止、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職務便利,收受被告人徐某輝賄送的好處費合計32318.88元,并為徐某輝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好處費32318.88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依法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檢方提起公訴,另請法院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