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6月3日報道,首爾高級法院3日宣判,許某涉嫌違反輸油管管理法與特殊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同時罰款1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4萬元)。
許某2012年11月發現大韓輸油管公司管理的輸油管途徑京畿道平澤附近的地下,便以1億元接手了一家虧損的加油站。隨后,他與盜油專家耗時2個月挖了一個長寬各1米的地洞,在輸油管上鑿了三個洞并安裝了盜油裝置。在隨后的9個月,他14次累計盜取10萬升的石油。
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本案作案手法大膽細致,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石油價值十分高,犯罪嫌疑人在竊取過程中可能會引發輸油管崩裂、火災和土壤污染等,殃及別人聲明、財產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