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是天朗氣清、生態良好,還是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事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關系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權利與利益。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通過全主體參與、全平臺覆蓋、全流程監管、全環節治理的制度設計,織密了網絡信息內容治理的規則之網,是構建良好網絡生態的重要法治探索。
當前,信息科技迭代演進迅速。網絡信息生產者與使用者界限消失,互聯網平臺通過信息聚合產生急遽放大效應。但互聯網在便利信息交流、豐富文化創造的同時,也可能成為造謠誹謗的工具、煽動仇恨的利器。如果不依法嚴格治理,網絡空間就可能成為極端思潮的溫床,導致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泛濫,認知極化、社會撕裂嚴重等問題。特別是在人工智能、深度學習以及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的情況下,個性化設置、精準化推薦、大數據畫像與深度偽造技術相結合,在將人類信息生產和傳播技術推向歷史新高度的同時,也給網絡信息內容治理提出了新課題和新挑戰。
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人們對網絡信息內容傳播規律和動員能力的認識也日益深入。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網絡良好生態”,形成“網上網下同心圓”等一系列重要論斷,成為網絡信息內容治理的科學指南。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的重要戰略部署;在2018年全國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壓實互聯網企業的主體責任,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傳播有害信息、造謠生事的平臺。要加強互聯網行業自律,調動網民積極性,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治理。”這些都成為網絡生態治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的根本遵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以《網絡安全法》為基礎框架,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及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組成的立體的、全方位的網絡信息內容治理規范體系,網絡法治化進程不斷提速;逐步建立了網信、新聞出版、工信、公安、電信、文化、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多部門網信執法協調工作機制,以及國家、省、市三級執法體系。多部門聯合執法已成為常態,連續多年開展了“清朗”“網劍”“劍網”“網上掃黃打非”等一系列治理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的專項行動。
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實現了網絡新聞、搜索引擎、網絡直播、移動App、網絡跟帖評論、網絡論壇社區、網絡群組、用戶公眾賬號、微博客、網絡音視頻信息等所有具有媒體屬性和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的全覆蓋監管,但在以行政部門出臺規范作為主要監管工具的情況下,不同行政部門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之間如何協調,部門規范與上位法之間如何銜接,監管部門與互聯網平臺、網民和行業組織之間如何互動,以及如何壓實互聯網平臺對用戶生產、復制、傳播信息內容的監管責任,特別是個性化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條件下網絡信息的監管,仍然需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這樣一部更加具有綜合性、體系性和統籌性的規范,以織密規則之網,破解碎片化問題。
“網絡生態”是有中國特色的概念貢獻,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則是信息時代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通過進一步細化網絡信息內容的分類、明確網民的權利與責任、壓實互聯網企業的平臺責任、強化行業組織的治理功能,以及規范平臺“發布、刪除信息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要求平臺對用戶賬戶進行“信用管理”等制度創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不僅將以高質量規制提升我國網絡生態治理效能,也將為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提供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中國方案。(作者:支振鋒,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