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司法廳出臺損害營商環境問責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遼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要求部署,加強司法行政隊伍紀律作風建設,著力解決遼寧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快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中的短板問題,遼寧省司法廳近日制定下發了《遼寧省司法行政系統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為問責規定》。
該規定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機關開展損害營商環境行為責任追究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權責對應、過責相當,追責與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司法廳、省監獄局、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相關處罰體制機制,暢通反映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渠道,及時處理影響營商環境建設的行為。
該規定明確了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部署要求不認真,依紀依規予以問責的五種行為;在服務企業、服務人民群眾或者執法過程中,依紀依規追究責任的十種行為;違反國家和省優化營商環境的禁止性規定,以權謀私、濫用權力或者徇私舞弊,依法依紀進行處理的十四種行為;違反該規定損害營商環境,應當從重處理的七種行為。
此外,該規定還明確了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中探索試驗、敢于擔當,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的五種情況。記者張國強 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