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陳連東
●原任職務: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新興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7月6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陳連東有期徒刑二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
●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6年,陳連東在擔任鹽城市亭湖區新興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共同貪污公款12.9萬元,陳連東分得4.5萬元,陳連東個人單獨采取上述同樣手段,貪污公款5.1萬元;2011年至2016年,陳連東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65萬元。
回顧我的經歷,從一名人民教師、社保中心主任,淪為犯罪分子,是貪欲毀了我。大學畢業后,我先做了幾年教師,一心教書育人。后來到社保中心工作。這是一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幾年前還能自收自支,后來沒有任何收費渠道。想到自己是社保中心負責人,每天辛辛苦苦上下班,卻連工資都拿不全,心理上很不平衡。看到別人過著有滋有味的生活,我心中總想著有一天我要比他們過得更瀟灑。
后來,隨著國家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省市區對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的關心,鄉鎮基層在平臺建設、勞動力轉移等項目上都能獲得國家補助資金。我第一次利用職權私分國家補助資金時,心里非常緊張、害怕,但貪婪、僥幸等心理戰勝了理智、懼怕。我覺得,“貪欲”這東西,就像毒品一樣,一點都不能沾,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每私分一次,我就告誡自己,這是最后一次,下次千萬不能做了。但到了下次,卻又故伎重演。不論什么錢,我都敢分、敢占,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有時靜下來,也想到這是犯罪呀!我這是怎么啦?但人一旦有了貪念,就迷失了方向和自我。我明知錢、物不屬于自己,仍想不勞而獲,占公為私,完全違背了自己當初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入黨初心。
我是一個“愛面子”的人。隨著鎮級保障平臺建成,兄弟鄉鎮和其他縣區前來參觀的較多,因為“面子”,我都要給每個來客一包中華煙。中心沒有食堂,因受“在家不睬人,出門沒人睬”的思想作祟,將客人們領到酒店用高檔酒菜熱情招待,吃完大筆一揮,常常超出千元,一點都不心疼。“只要瞧得起我”,是我當時的口頭禪,大家都說我爽快,夠朋友。殊不知,這是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該吃的吃了,不該喝的喝了,不該抽的抽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區的相關規定都拋之腦后,我用的是公家的錢,不是自己的,慷的是公家的慨,損失的是集體的利益、群眾的利益,用此換取所謂的“面子”。這樣的“面子”掙得越足,集體的損失就越大,違紀違法的行為就越多。
我的父母都是樸實善良的農民。我剛工作時,他們就對我說:“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燙手的不要,碗外的不占。”而我為了一己貪念,一點面子,損害了群眾的利益,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淵。父母都是70多歲的人了,當二老知道兒子被審查,他們身體本來就不好,能撐得下去嗎?我愧對妻子兒女。妻子為了家庭任勞任怨、起早貪黑。她常對我說:“你工作忙,家里不要你照應了。”而我在忙些什么呢?觥籌交錯,用公款大吃大喝;膽大妄為,侵吞國家資金。兒子才上六年級,將因為我的罪過遭受常人難以忍受的指指點點,這些都是我造成的,是我一手毀掉了家庭的幸福!
(曹大軍 張維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