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排查一批問題線索、治理一批重點難點、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規章制度,持續整治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實施方案》確定了三大類專項整治重點。一是地方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保障民生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于民生領域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敷衍應付等問題。各級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對涉及民生領域的政策、項目、資金等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在民生工作中履責不力、監管不嚴、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存在的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以及發現后不處置不報告,懲治腐敗和作風問題“寬松軟”等問題;二是民生領域存在的貪污侵占、行賄受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揮霍浪費、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突出問題。在涉及民生的項目分配、審批、招投標和驗收等環節違規操作、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問題。在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房產交易、征地拆遷、交通出行、民政管理、社會保障、社會治安、城市管理和市場監督等涉及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三是在民生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盲目決策、弄虛作假、脫離實際,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辦事不公等問題。行政執法部門在處理涉及民生事項中執法不嚴、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為違紀違法人員充當“保護傘”等問題。服務群眾的窗口部門和單位在審批和服務中冷硬橫推,不按照權力清單和業務流程開展工作,隨意設立條件、標準等問題。
《實施方案》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分級負責,相關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分地區、分領域、分層級進行整治。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大典型責任事故、情節清晰具體的嚴重違紀違法事件等,認真開展審查調查,嚴肅追責問責。各級紀委監委要組織力量,適時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調研督查和指導,對查處不嚴、進展緩慢,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進行約談;對在整治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查擺問題不準不實,整治不深入、不徹底、表面應付,瞞壓問題不查的部門黨委(黨組)進行通報,對主要負責人提醒、約談、問責。對典型問題和案件要點名道姓進行公開通報曝光。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布專項整治重點和舉報受理方式,全面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善于通過監督檢查、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線索。巡視巡察機構要將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納入巡視巡察重點內容。各級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要對發現和受理的涉及民生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整改工作情況建立專門臺賬,進行規范管理。
《實施方案》強調,各級紀委監委要對發現的共性、突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全面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找準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和廉政風險點,提出具體整改意見,推動主體責任部門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王小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