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布5件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涵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網上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
指導案例102號“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旨在明確“DNS劫持”行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達到后果嚴重程度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DNS劫持”通過篡改域名解析,使網絡用戶無法訪問原IP地址對應的網站或者訪問虛假網站,從而實現竊取數據資料或者破壞網站原有正常服務的目的。這種犯罪行為在實踐中較為常見,發布該案例,對類似案件的審判具有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03號“徐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旨在明確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國家規定,對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發布該案例,有利于明確類似案件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有效維護企業財產權益。
指導案例104號“李森、何利民、張鋒勃等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旨在明確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物品堵塞環境監測采樣器,干擾采樣,造成監測數據失真的,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嚴重的,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量刑。該案系國內首例此類案件,既具有法律適用方面的指導意義,也具有法律宣傳教育意義。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該案例對于利用微信群作為平臺開設賭場的性質認定予以明確,對于司法實踐正確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并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根據設定的賭博規則,以搶紅包方式,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近年來,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危害嚴重。發布該案例,既能指導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類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遵紀守法,同時也有助于促進完善網絡管理。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以來已發布20批共106件指導性案例。其中民商事案例61個,刑事案例22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例23個。(記者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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