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審議。報告指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完成,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同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啟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為進一步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的難點問題,2017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
報告指出,各試點法院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比如,擴大選任范圍,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截至2018年4月,50個試點地區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740人。其中,基層群眾7953人,占57.88%。
再如,完善參審機制,提升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范圍,設置參審案件數上限,嘗試適用大合議庭審理模式,探索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細化參審工作流程,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質量”轉變,“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試點以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五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報告也指出改革試點中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包括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水平等方面。
報告認為,以法律形式將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固定下來的條件已經成熟。制定《人民陪審員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推進司法民主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完)(記者 張素 梁曉輝 邢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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