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4月1日起,廈門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將試行委托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以推進政府后勤服務社會化和降低行政成本,進一步發揮旅游支柱產業的作用。這是記者昨日從廈門市政府獲悉的。
機關事業單位中,經單位領導同意委托的公務活動,如交通、住宿、會務等事項都可委托旅行社辦理。
哪些旅行社可受委托辦理公務活動?
想接受委托,辦理公務的旅行社,必須依法在廈門市注冊并獲得福建省旅行社質量信用等級3A(含3A)以上。提供出境公務活動服務,必須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質;提供赴臺公務活動服務,必須具有赴臺旅游組團資質。廈門市旅游局會通過該局政務網,定期公布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名單。
機關事業單位如何確定受委托旅行社?
在符合條件的旅行社中,按相關規定程序,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必須選擇3家進行報價比對,并擇優確定一家。委托單位和旅行社應就所委托的服務事項簽訂合同。合同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公務活動的起止時間、行程路線,交通、住宿、會務等具體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
委托單位哪些活動被禁止委托?
委托單位委托的服務范圍和要求,應與公務活動緊密相關,不得提出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服務,不得安排公費旅游活動,不得安排涉及“黃、賭、毒”內容的違法活動和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性活動。
如何監管旅行社受委托工作的服務質量?
根據服務內容,旅行社據實取得交通、住宿、會務等原始發票,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年限保存備查。受委托后,旅行社應為公務活動建立專門檔案,將委托合同、業務往來確認件以及意見反饋表等資料歸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廈門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制定相關公務活動外包監管辦法,監督檢查受委托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并受理投訴;對有資格的旅行社實行動態評估管理,依據情節輕重,違反委托規定的旅行社將被給予通報批評或不予列入參與本市公務活動外包名單等。(本網記者鄭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