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愛上鄧麗君》音樂劇昨晚在廈門人民會堂謝幕,但關于這場演出“被警方索票”和“被保安”的爭議,仍在微博上激烈上演。
當天,該音樂劇主辦方之一的姚先生,向網友“@陳強微博”報料稱,演出前被廈門思明警方要求聘請保安50名和贈送100張門票,否則不讓演出。一時間,此事成為網友議論的焦點。
隨后,廈門思明警方通過微博回應,并接受記者采訪。思明警方表示,大型演出按規定需預留一定比例的安保票,且此次門票是主辦方主動提供的;而聘請保安,也是由主辦方主動提出申請的,費用自付。
微博報料:在廈門演出遭警方“索票”
當天上午,網友“@陳強微博”報料說,“一文化公司老總說,《愛上鄧麗君》音樂劇今晚在廈門人民會堂演出。廣告打出后,他接到廈門公安通知,要求贈送上百張票,并雇數十名保安,否則不準演出。這位老總說,該劇剛在福州演出過,都沒公安的事。廈門公安這么干,有依據嗎?”
此微博一發出,就立即引來眾多網友圍觀。網友“@豆小飯”評論稱:“贈票這事是潛規則,央視曾報道過,不過廈門人民會堂這么小的場地居然被要求提供幾百張贈票給同一個單位,有點不可思議。”
據了解,該“文化公司老總”是此次演出主辦單位之一——福州東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姓姚。
姚先生對記者表示,《愛上鄧麗君》音樂劇在廈門人民會堂有兩場演出,分別是23日和24日,廈門思明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要求每場贈票100張,雇保安59名;經“討價還價”,最終每場送票50張,雇保安40人,每人140元,共付保安費5600元。據了解,這次演出門票的價位在180元至980元之間。
“如果不答應,演出就不讓舉行,而且被要求售票只能銷售80%,說是為了安全。”姚先生說,之前這個音樂劇在福州演出時,就沒有碰到這樣的事情,但在廈門就不一樣了。他說,在大型的室外演出時,如規模在3000人以上,有規定要向公安部門申報,售票不能全部銷售,但廈門人民會堂是室內的場所,才1400多個座位。
警方回應:“贈票”是主辦方主動提供的
就在網友議論紛紛時,“@廈門思明公安”和“@思明治安管理服務平臺”對此事作出回應。廈門市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治安大隊大隊長蔡明上,昨日下午也接受了記者采訪,回答了微博上幾個核心熱點問題。
1.關于100張贈票
對于微博上稱“廈門思明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要求每場贈票100張”一事,“@思明治安管理服務平臺”昨日回復稱,“贈票”是活動申請人楊先生主動提出提供給公安部門的安保位票,安保票安排給參加活動安保執勤的民警和保安人員。
根據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七條之規定,在廈門人民會堂(不同于影劇院、歌舞廳等場所)舉辦音樂劇不屬于其日常業務范圍內,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并應配備相適應數量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蔡隊長則進一步解釋,根據國務院的這項規定,大型演出活動,必須預留一定數量的空位作為緩沖區,也就是必須留出一定數量的安保票,“注意,絕對不是所謂的贈票”。
2.關于安保票比例
關于安保票的比例,蔡隊長說,這要根據現場觀眾的人數多少進行核定,按規定一般是預留5%左右安保位,作為機動座位和緩沖區。因此,本次事件中,主辦方的楊先生主動送過來100張票,每場50張,作為安保票,發放給執勤民警和安保員,作為進出場地的憑證,這是按規定行事。
3.關于保安數量
至于保安的問題,蔡隊長表示,國務院規定,演出觀眾超過1000人的,必須報批公安部門。本次演出主辦方報批上來的觀眾人數大概在1400個,根據核定,最開始主辦方報批保安59名,后來表示演出門票賣得不好,主辦方提出縮減到40名。
蔡隊長稱,必須強調的是,保安是由主辦方主動提出申請的,其保安費用自付,和公安部門一點關系都沒有。
4.關于安保票的去向
關于安保票的最終去向問題,蔡隊長表示,100張安保票送來后,都掌握在公安部門手中,作為機動票使用,絕對不會作為“贈票”轉送給公安民警或其他人,“寧可爛掉,也不可能轉贈于人”。
為了證明這一點,蔡隊長還拿出一百多張不久前該局審批“三大男高音”演唱會的安保票,說,如果像微博所言的這是公安部門索要的贈票,那這些票不是應該發出去嗎?怎么會到現在還在公安部門手中?
5.關于福州和廈門的區別
微博中提到,為何在福州無須如此,而在廈門則有這樣的規定。
蔡隊長表示,根據規定,只要是在會堂這樣非專業演出場所演出,都必須要審批且預留安保票。因此,微博中提到的“在福州剛演過,沒公安的事”這句話,蔡隊長認為有問題,“如果該劇在福州演出當地公安沒有審批,且沒有預留安保票,那福州無疑是違規的”。
進展:昨晚演出正常進行 門票、保安沒變
對于廈門警方的回應,姚先生說,“現在也不知道怎么說比較好,也許我們的理解有些偏差吧”。
據姚先生介紹,當天中午,思明公安局一位蔡姓警官專門找到他,對100張贈票和申報事宜進行解釋,“他態度很好,還把那100張贈票拿給我看,說是贈票都原封不動的由他保管著,沒有外流。”蔡警官對姚先生解釋說,這100張贈票是出于安全考慮,提供給演出現場的安保人員。而演出的申報規定,公安局也是根據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來執行的。
姚先生說,此次申報,也是自己的理解不同。據他介紹,自己成立演出公司13年了,大大小小的演出承辦過很多場,按自己的理解和以往的演出經驗,像人民會堂這種會場式的場所是無需向公安機關申報的,也沒有所謂的安保票,“而體育場或是體育中心那種大型場所,申報就是必須的。”
姚先生稱,1月14日,公司也在廈門人民會堂承辦了一場中央民族樂團的演出,當時也沒有申報。對此警方給姚先生的解釋稱,1月14日的演出由于是企業專場,并沒有對外售票,而本次《愛上鄧麗君》的演出是對外售票的性質,因此需要向公安機關申報。
昨日傍晚,記者來到廈門人民會堂,一些警察和保安正在現場。據姚先生介紹,保安還是40人,給的票還是每場50張,沒有變。晚上7時多,《愛上鄧麗君》音樂劇正常演出。
“上午投訴人打電話說此事曝光后受到了很大壓力,警方希望他找我刪除微博。我表示不會刪博,將實時直播進展。”@陳強微博透露說。對于廈門警方的回應,@陳強微博說,既然有文件依據,為何還讓投訴人找我刪微博?投訴人姚先生說是被迫贈票,警方和姚先生各說各話,你們信誰說的呢?有些網友也提出質疑,@播音員娟娟:警方解釋說是申請人主動要求贈票,你信嗎?(本網記者 鄭友賢 陳挺 許茵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