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入住近十年,漳州市區群裕小區第50幢樓的多名業主最近發現,該幢樓一樓公共停車場一部分被改造為一家網絡實體便利店,而這一切,業主們事先并不知情。
昨日,記者調查發現,原來群裕小區的物業——雅居物業公司群裕物業服務中心將公共停車場出租給第三方。而群裕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稱,公共停車場出租前,有經過社區居委會的同意,但居委會對此否認。
漳州市物業管理站負責人表示,群裕小區第50幢一樓的停車場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物業擅自將其出租不合理,已責令物業公司先去征求業主意見。
業主說:物業將公共停車場出租
群裕小區是經濟適用房小區,第50幢一樓是一個架空層,面積有200多平方米,多年來沒人打理,一直作為小區業主的停車場。
今年1月份,業主楊女士發現,有裝修工在她家樓下的公共停車場內裝修,隨后楊女士和多名業主多次請裝修工人轉告裝修方,若要施工必須先經過廣大業主的同意,叫他們老板前來協商,但均沒有回音。
今年春節過后,第50幢一樓一側一個面積100平方米左右的網絡實體便利店已裝修完工,該便利店擬在2月24日開業。幾經了解,多名業主發現,是小區物業擅自將場地出租給店家的。“一樓停車場是小區的公共配套,物業無權擅自將它出租出去。”楊女士說,隨后,多名業主向小區物業和市物管站反映,但目前此事還未得到妥善解決。“如果物業拒絕整改,我們將集體起訴。”群裕小區50幢多名業主說。
物業說:出租前,經居委會認可了
昨天上午,群裕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說,因第50幢一樓停車場有部分場地閑置,再加上漳州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局提倡有條件的社區要爭取配套衛生所、超市、老人活動中心、幼兒園、健身房,為此物業中心將場地出租給了第三方開便利店。“但我們有事先經過群裕社區居委會的認可,有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為證。”群裕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如是說。
對此,群裕社區居委會黃主任表示,物業將場地出租一事,事先確有告知居委會,物業擬好準備洽談在小區內設立便民超市的介紹信后,居委會在介紹信上蓋了章,但這并不意味什么。雖然去年群裕小區業委會散伙后,目前業委會的公章仍由居委會保管,但黃主任說:“小區公共配套歸全體業主所有,我們沒有權力代表業主。”
市物管站回應:物業擅自出租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屬違規
昨天,記者從群裕小區的代建單位——漳州華輝房地產公司和漳州市房管局獲悉,群裕小區內配套的多個架空層,還沒有辦理相關產權證。
一名業內人士說,根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下室、底層架空等配套設施設備和公用部位權屬歸全體業主所有。
對于群裕小區公共停車場被出租一事,漳州市物業管理站負責人稱,經查,群裕小區共有9個停車場,業主停放車輛的空間目前較為充裕,而該小區第50幢一樓原是一個架空層,屬于公共設施,若要改變其用途,應當事先征求該幢樓多數業主的同意。他們已責令物業公司先去征求業主意見,目前雙方還在協調中。(本網記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