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形成高頻震懾——今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工作前瞻
剛剛完成對今年第二輪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巡視情況反饋后不久,13個中央巡視組在眾人矚目中,再上征程。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出席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對今年第三輪專項巡視發出動員令。
這已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開展的第五輪巡視。
首次一年內開展三輪巡視,震懾強度力度前所未有
一年之內開展三輪中央巡視,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空前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工作的強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形成有力震懾。
在巡視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背后,是黨中央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
2013年4月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一年多的時間里5次聽取巡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為巡視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這是黨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
其間,王岐山28次主持召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5次出席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并召開4次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推動巡視工作。
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下,中央巡視組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完成了對31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巡視全覆蓋。有關中央巡視組的消息總能引起媒體和民眾的廣泛關注。
作為黨內監督的一把利劍,巡視的主要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中央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了一批中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中央紀委根據巡視組移交的這些問題線索立案查處了一批腐敗案件。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廣東原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海南原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天津市原政協副主席、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山西“塌方式”腐敗案……
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幾十名中管干部中,超過一半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來源于前三輪巡視。
與此同時,中央巡視組還發現了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管理的一大批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今年首輪巡視結束后,僅海南、天津、山東三省市查辦的涉及一把手違紀違法的案件就達400多件。
中央巡視工作的強力推進,直接帶動了各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風生水起。各?。▍^、市)紀委也根據當地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立案查處了一大批腐敗案件。巡視發揮的震懾作用呈幾何級數增長。
全面鋪開專項巡視,打造更“快”的監督利劍
王岐山在此次動員部署會上強調,在“專”字上做文章,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發揮專項巡視的威懾力。
本輪巡視的最大特點,便是13個中央巡視組全部開展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是巡視工作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的創新,是確保巡視工作形成更大震懾力的重要舉措。
從“三個不固定”、“一次一授權”,到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再到本輪全面鋪開專項巡視……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幾輪巡視,正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要實現巡視全覆蓋,必須創新方式方法,使黨內監督不留空白。
如果說常規巡視是“陣地戰”的話,那么專項巡視就可以稱得上是“運動戰”。與常規巡視不同,專項巡視目標清晰,指向明確,機動靈活、方法多樣、進度更快,一般用時僅為一個月左右,比常規巡視少了一半。
此次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提出,下一階段工作重點轉向專項巡視。這也意味著今后大多數巡視任務將通過專項巡視方式來進行,普遍開展專項巡視將成為巡視工作的新常態。
專項巡視的最大特點是機動靈活,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那么,如何確定被巡視單位呢?
據了解,在確定本輪專項巡視對象時征求了中央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和中央組織部有關局的意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提出擬巡視對象名單,最終報中央審定。
專項巡視組工作人員中既有具備巡視經驗的專職人員,也有來自有關職能單位的兼職人員,來源不受局限,因需配人。本輪巡視組人員名單中,就有多人來自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和審計部門。
此外,各?。▍^、市)巡視機構派員到中央巡視組掛職培訓的比例也有所提升。其在分組討論時紛紛表示,將把在中央巡視組工作期間學到的好經驗、好做法帶回地方。
集中巡視8家央企,央企再成關注對象
在本輪13個巡視對象中,有8個單位是央企,涉及交通運輸、通信、能源、汽車船舶制造等多個領域。
在今年首輪巡視中,中央第十三巡視組曾對中糧集團開展了專項巡視。在7月7日巡視組反饋情況時,有一條是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等奢侈浪費問題突出。
一個多月后的9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決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因私出國(境)不報告及違規持有因私護照通行證、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出入私人會所及利用企業自建培訓中心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在今年7月29日至8月29日,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又對一汽集團開展了專項巡視。巡視組在10月29日向其反饋情況時,指出汽車銷售、資源配置領域腐敗問題多發,甚至翻出了“舊賬”——對2011年巡視發現問題整改不力。
中央企業作為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毋庸贅言。近年來發生在一些央企的貪腐窩案串案,更凸顯了將其納入巡視工作重點的必要性。
其實,集中對央企進行專項巡視并非毫無征兆。
早在今年3月,王岐山就曾對做好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指示,強調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切實擔負起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5月,王岐山又與部分中央企業負責同志座談,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從某種程度而言,本輪對央企的集中專項巡視,也不失為對這些企業落實“兩個責任”的一次檢驗。通過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央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大助力,或為此次集中巡視央企的深遠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