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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8月24日訊 醉駕處理,泉州進一步從嚴,并全面“提速”,向全市推廣快訴快判程序:即案件符合相關條件的,“7日辦結”。昨日,泉州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稱,已和相關部門達成共識,對醉駕案件的處理,實施快速偵查、快速起訴、快速審理的“無縫連接”機制,爭取在7日內就對醉駕案件作出判決。
此外,就以往頗受爭議的“電動車醉駕”現象,泉州公安部門明確提出,醉駕超標電動車的,也一律入刑,并從重處罰。
泉州自去年5月1日實施“醉駕入刑”以來,全市始終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查處力度。這次進一步強調醉駕電動車入刑、一律從重處罰、推廣快訴快審程序等,市公安局方面要求,要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會戰,為全市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打下堅實基礎。
相關法律人士稱,支持泉州公安加強打擊醉駕的力度,但建議實施過程中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措施
醉駕超標電動車入刑推廣7天快訴快判
此次通報強調,對醉駕行為實施“嚴打”,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含量只要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機關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對醉駕電動車的處罰,一直存在爭議,此次通報明確提出,醉酒駕駛電動車的,經鑒定,電動車達到機動車標準的,也要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而對于酒精含量未達到80mg/100ml的酒后駕駛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市公安局也要求一律從重處罰。
對于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為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以案明法的作用,各地公、檢、法機關迅速行動,對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一律予以從快從嚴懲處,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在七天內完成。
而此前,泉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林銳在相關會議上強調,對于醉駕等涉嫌危險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泉州市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除了法定規定不能按實刑判處的以外,一律按實刑來判。
解讀
懲罰效果立竿見影震懾力才更強
市公安局方面稱,隨著中心市區摩托車臨近報廢期,電動車數量日趨增多,而這些電動車中,超標電動車占據很大比例。“超標的電動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就屬于機動車的范疇,但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人士指出,明確劃定醉駕超標電動車入刑,對規范全市道路交通具有積極意義。
對于“7天快偵、快訴、快判”這一機制,法制處相關人士介紹說,以往,此類刑事案件的程序從偵查、起訴到審判,一般需要數月甚至1至2年,快訴快判后,懲罰效果立竿見影,對醉駕行為的震懾力更強。
“只有‘醉駕’一律從快、從嚴依法處理,才能教育駕駛員增強依法駕駛、安全駕駛、不酒后駕駛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行為規范意識,養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
探討
訴審“提速”要注意保護嫌疑人權利
記者了解到,自惠安率先推出醉駕快訴模式后,業界爭議不斷。惠安交警大隊交管股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解釋,“醉駕”屬輕型犯罪,懲罰方式只是一般的刑事拘留,無需檢方批準逮捕,相對普通刑事案件,涉案程序更簡捷,具備適用快訴快判的條件。
泉州一位法官認為,對醉駕案實施快訴快判,在“醉駕入刑”的具體司法解釋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應注意保護好嫌疑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醉駕入刑”實施一年多來,打擊效果顯著,但仍不乏出現醉駕者抗拒酒精測試、頂包、逃逸、強行沖關等現象。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認為,原因在于治理酒駕的配套法律法規不夠“細”。醉駕入刑一年來,尚沒有一個權威、統一且具體的判斷標準和司法解釋。何種情形下的醉駕,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還沒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判斷標準,在罪與非罪的模糊地帶。
據了解,泉州全市目前已宣判的醉駕案中,最后判處緩刑的占據了較大比例。今年7月13日,豐澤法院一審集中宣判7起醉駕案件,由于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良好,7被告人均獲緩刑。
案例
醉駕超標電動車被判拘役5個月
事件:今年6月,泉州市民張某林因危險駕駛,被豐澤區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據悉,張某林是于去年11月30日凌晨,到市區九一街某KTV喝酒后,駕駛一部無牌輕便電動摩托車回家。行至豐澤街與美食街交叉口時,張某林的電動車與秦某虎乘坐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經警方現場檢測,張某林血液中乙醇濃度達到215.81mg/100ml,屬于醉駕。張某林駕駛的電動車裝備質量為72kg,電機最大輸出功率為960W,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屬機動車。
解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林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另據介紹,國家標準規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中包括電驅動)屬于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不屬于機動車。國家標準關于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除具有人力騎行特征外,國家標準還規定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裝備質量不大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惠安醉駕7天辦結全省首例
事件:去年5月17日下午,惠安法院開庭審理“張某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一審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3個月、罰2000元。這是惠安法院審理宣判的第二例“醉駕入刑”案件——被告人張某從5月9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到17日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整個過程僅用了7天時間。
解讀:惠安縣是全省首個建立“醉駕入刑”案件快訴快判機制的地區,惠安要求交警部門在兩天時間內完成醉駕案件的立案、偵查和移送,檢察院在1天時間內完成審查,法院在4天內完成案件的審理和宣判工作,保證用最短時間實現對醉駕案件的快訴快判。
動態
晉江七夕夜查獲酒駕19起醉駕6起
本報訊昨晚9點,晉江針對“三超一疲”(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駕、醉駕、二輪摩托車違法、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展開統一整治行動。
25歲的龍巖人劉某翔在晉江市區象山路口被抓,當時他騎著一輛摩托車,載著兩個朋友。經檢測,他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58mg/100ml,屬酒后駕駛。他說,當晚是“七夕”,他的朋友向追求了一年多的女孩表白成功,高興之下請他和幾個朋友喝了酒。劉某翔隨后因涉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載,被處罰款1500元,并參加交通法規安全教育一周。
截至昨晚11時,晉江警方共查獲酒后駕駛19起、醉駕6起、無牌無證121起、摩托車超員61起,其他交通違法16起。
小巷內酒駕2天查3起
本報訊以為沒有在主干道上騎車,就不會有事。昨日,鯉城海濱派出所通報稱,兩天以來,有3名市民抱著這種僥幸心理,酒后駕車在小巷中穿梭,被警方查獲。目前,三人均已接受相應的處罰。
據介紹,海濱派出所本周持續對轄區進行交通整治,針對轄區老城區多的特點,把重點放在查處背街小巷中的二輪摩托車各類違章行為上。本周星期二、星期三兩個晚上設卡盤查時,發現了3起酒后駕駛摩托車行為,其中兩起的摩托車還是報廢車,當事人也因此被吊銷駕駛證。(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陳邵珣 韓影 林天真 實習生 施珊妹 通訊員 張金壇 黃炳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