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新臺幣,下同),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罪起訴,并建請求刑12年。
鄭文燦從7月遭依貪污罪嫌收押至今,桃檢今天偵結,以近10萬字起訴書細數鄭文燦等11人的不法行為,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檢方尤其痛斥“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遭他人誣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卻和行賄者里應外合,將土地開發之民眾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重大,依貪污罪嫌起訴并具體求刑12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由于鄭文燦先前已因遭羈押,被民進黨停權3年,民進黨今天召開的廉政會對鄭文燦是否另有議處,受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