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9日訊臺北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介紹,衛生局11月抽檢了42件即食的截切生菜和水果,結果發現士林夜市五家水果攤,水梨中違法添加“環己基(代)磺酰醯胺酸鹽”,即俗稱的糖精。陳立奇稱,“糖精的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30~60倍,通常用在蜜餞、瓜子和碳酸飲料中,在水果里絕對不允許使用。如果長期食用,會增加腎功能負擔,對人體造成傷害。”臺北產業發展局市場處表示,已要求違規攤販限期整改。(海峽都市報閩南版駐臺記者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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