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法務部門1月23日公布偵辦虐童案最新政策,重大虐童案件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辦,6歲以下兒童死亡檢驗案件4月起實施死因檢核表,與臺灣衛福部門合作兒童死亡回顧計劃,避免類似死亡再發生。
據報道,臺灣“檢察司”專責婦幼案件的檢察官蔡沛珊表示,新政策分成三個方面,檢察官及早介入重大虐童案件偵查部分,過去必須由警局做好筆錄,檢附相關數據移送到地檢署后,檢察官經分案才開始偵辦的做法,現在改為各地檢署與警政、衛政、社政建立聯系窗口,暢通橫向聯系管道,檢察官接獲重大虐童消息后,第一時間即可進行了解,并直接保全證據,避免證據被毀滅。
蔡沛珊稱,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現況為病死的行政檢驗,由醫院及衛生所開具死亡證明書,每年約700件,非病死的司法檢驗,由檢察官開具死亡證明書,每年約300件。
“6歲以下的兒童,本身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蔡沛珊說,因此相關機關都應該要特別重視這類案件,必須就死亡原因進行嚴密檢視并填具死因檢核表,才可以將案件偵結。例如,必須去厘清兒童的照顧者是誰以及家族背景,家人是否有施用毒品,如果說有毒品前科,兒童檢驗時,就必須抽取血液厘清有沒有毒藥物中毒的情況。
檢察官在司法檢驗填具死因檢核表部分,將從2019年4月起實施,未來則希望衛生所對6歲以下兒童檢驗并開具死亡證明書部分,由檢察官來負責,但此與臺灣衛福部門職權有關,將于跨部門會議時討論。
蔡沛珊說,已偵結的司法檢驗案件,臺灣法務部門擇定4個地檢署(臺中、高雄、橋頭、花蓮)與臺灣“健康署”合作6歲以下兒童死亡回顧計劃,避免兒童有相類似意外或死亡發生的可能性,像在歐美地區這樣的死亡回顧計劃已實行很久,數據顯示可降低1/4兒童死亡的數量。
蔡沛珊舉例說明,一個湖造成很多孩子溺水,孩子溺水后不是在湖邊當場死亡,都是送到醫院后才死亡,因經過醫院急救,所以死亡證明書上列的地點都是急救的醫院,這樣看不出來湖有什么問題,如果有死亡回顧機制,把事故發生地也列入,資料經匯整檢視,就會發現這個湖本身是危險的水域,可促使行政機關做出反應,去預防并降低未來死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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