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7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屏東縣竹田鄉(xiāng)鄉(xiāng)民代表吳定軒涉嫌販毒,二審遭判刑12年8個月。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12月27日駁回上訴定讞,并啟動防逃機制。
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指出,當(dāng)時剛連任鄉(xiāng)民代表的吳定軒2014年至2015年間接受陳姓買家訂購,并收取新臺幣70萬元訂金,議定由陳某將毒品銷往澳洲,再分配利潤。
吳定軒先后以紙袋、禮盒包裝總重達(dá)8公斤的毒品并交付陳姓男子。陳某隨后找人采用包裹寄送、行李箱夾帶離臺等方式,企圖將毒品運往澳洲,均遭警方攔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處吳定軒12年8個月有期徒刑。
吳定軒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7日遭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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