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游領隊
可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執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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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建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
《臺灣導游領隊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執業和管理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
要求做好臺灣導游領隊
在福建自貿區執業和監督管理工作。
《方案》中的導游人員,是指持有臺灣地區有效導游執業證,在福建自貿區內通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取得結業證和福建自貿區專用導游證(以下簡稱“專用導游證”),接受福建自貿區旅行社委派,在自貿區內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方案》要求,申請條件必須符合持有有效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臺灣地區有效導游人員執業證、有效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還要遵守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申請在福建自貿區執業,所提供的申請材料有效真實。
在申請流程上,申請人以電子文檔形式將所需要的材料(含原件掃描件)發至所在福建自貿區指定郵箱;受理窗口將實時進行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通過審核;通過審核的臺灣導游,方可參加自貿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考核。
如能進入培訓環節,申請人需攜帶臺灣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導游人員執業證、導游人員職前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以供現場核對。培訓內容主要圍繞旅游政策與法規、導游基礎知識、福建概況及主要旅游景區講解、導游應變能力、兩岸導游服務對比與交流等方面內容。
據了解,考核形式以現場口試為主,重點考核旅游政策法規、福建省情概況和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游應變能力。通過考核的將獲得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取得崗前培訓結業證書者,經與福建自貿區內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自貿區導游行業組織注冊后,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注冊登記材料申請領取福建省自貿區專用導游證。
在監管方面,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負責臺灣導游領隊在區內執業的受理、審核、培訓、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記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