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風雨天氣外出時,要時刻小心身邊的隱患,否則,“死神”也許就在那時盯上了你。大樹倒下死神來了
2014年9月16日下午5時許,梅列區列東片區開始刮風下雨,風力達到六級強風,雨量達到中雨,走在路上,傘都沒辦法舉起來。此時,江某駕駛兩輪助力車從梅列區列東街左轉彎進入東新一路,往三明附小方向行駛,途經三明市第一醫院大門斜對面道路時,停在樹下躲避風雨。
一瞬間,天降災禍,江某身后行道上的大銀樺樹折斷傾倒正好砸在她身上。隨后,消防官兵和120醫務人員趕到現場,將江某送往三明市第一醫院搶救,然而,江某尚未救治就已經死亡。之后,醫院出具了死亡證明,確定江某的死亡原因為“重癥復合傷呼吸心跳停止(重物壓傷)”。
事后,經現場勘查,該傾倒大銀樺樹根部已經腐爛、空心。
對簿公堂誰該負責
江某的家人為此痛心疾首,認為從現場折斷樹木的照片可以看出,這棵大銀樺樹的根部已經腐爛、空心,市園林管理局作為傾倒樹木的管理者,疏于管理,存在過錯,應當對這起事故負責。
就此,2014年10月9日,江某的家人作為原告向梅列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供現場照片及監控錄像佐證,要求市園林管理局承擔賠償責任。
梅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園林管理局辯稱,該傾倒銀樺樹廣泛用于城市綠化,斷面新鮮,根部沒有空洞,不是枯樹,不屬于危樹,對其的管護符合城市園林綠地養護標準。即使該樹存有瑕疵,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按現有技術手段,作為管理者也無從發現。且該樹木的折斷是因自然原因引起,是被六級強風刮斷壓到受害人江某,不是管理人所能控制,因此,園林管理局在管理上不存在過錯。同時,被告還提供了折斷樹木的現場照片和天氣證明書佐證。
雙方各執一詞,相爭不下。
2014年12月15日,梅列法院審理認為,從提供的折斷樹木現場照片看,該傾倒銀樺樹的根部已大部分腐爛。雖然事發時刮起六級強風,但該強風只是銀樺樹傾倒的誘因,銀樺樹傾倒的根本原因是根部大部分已經腐爛,一定外力作用下便會傾倒,六級強風并不構成不可抗力。銀樺樹根部腐爛,如遇刮風天氣便會傾倒,并不是不可預見的,何時傾倒只是時間問題。園林管理局作為城市綠化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發現該銀樺樹根部已經腐爛,并預見隨時有傾倒砸傷路人的可能,但園林管理局疏于管理,以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園林管理局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樹木折斷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只要樹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對樹木折斷致人損害不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梅列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各項合理的費用520302元。
記者手記:寶貴的生命已經逝去,不要等到傷害造成再來追究責任。居民在強對流天氣外出時,應該要時刻注意躲避圍墻、燈箱、廣告牌等設施,避免在老樹下長期逗留,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負有監管義務的相關單位,也應做好警示、宣傳、巡查工作,對枯死、病蟲枝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枝條及時修剪,排除隱患,確保安全,否則可能間接釀成悲劇的發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