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買車沒錢還款。12月13日,三明將樂一男子被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當場收到了案款,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楊某和任某本是朋友,2019年8月20日,任某打算經營一家奶茶店,資金缺乏,任某便向好友楊某借款1.3萬元,約定四個月后將錢款還給楊某。還款到期后,任某一直以奶茶店虧損等理由拖欠不還,甚至還叫囂讓楊某到法院告他。楊某向將樂法院起訴后,該院依法判決任某應向楊某支付欠款1.3萬元。楊某勝訴后,任某卻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楊某便又向將樂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任某仍借故拒絕執行還款義務。
經法院執行系統網上查詢,被執行人任某名下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然而,12月13日,經執行法官調查發現,被執行人任某和其妻子正在某汽車店準備購買二手汽車。執行法官立馬給任某打了電話,責令其一小時內到達法院,將1.3萬元案款全部履行完畢,否則將對其拘留15日。在執行法官明確告知將采取拘留措施后,任某終于按時到達將樂法院,將1.3萬元案款履行完畢。(通訊員 蔡若琪)